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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律师张亿军座客鄂尔多斯交通之声

      每周五早上八点五十到九点二十,在FM100.8兆赫鄂尔多斯市电视台交通文体广播电台《律师在线》栏目组,我所律师张亿军作为特邀嘉宾律师,义务为广大听众解答法律问题,获得广大听众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为我所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另悉,张忆军律师还在鄂尔多斯电视台《百姓直通车》和《法制栏目组》中担任特邀律师参与服务。

      鄂尔多斯市电视台就劝酒行为的法律责任采访我所张忆军律师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因劝酒导致饮酒过量引发的民事纠纷数量逐步增多。在劝酒行为中行为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问题受到人们普遍关注。为此,鄂尔多斯市电视台记者专门就此事采访张亿军律师。

      张律师解释道,在我们这样一个酒文化盛行的地方,酒桌上殷勤劝酒是好客热情的表现,本无可厚非,但一旦饮酒过量引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劝酒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只能按照民法的归责原则根据具体的情况划分责任。如果是行为人因劝酒引发人身伤害,行为人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因为作为成年人,饮酒有害健康、饮酒会误事的道理大家都知道,行为人在劝酒时抱着明知而轻信能够避免事故发生的心态,本身就是一种过失,按照民法原则,此事行为人就要承担与自己过失行为相当的法律责任;受害人自己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劝酒行为人在承担了与自己行为相当的法律责任后,剩余的责任要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如果行为人没有劝酒行为,只是在聚会中普通的朋友聚会为了活跃气氛随意喝酒后由于受害人自己的原因导致损害发生,此时,行为没有法律责任,但按照民法公平责任原则,行为人可以根据人道主义原则给予适当补偿。

      最后,张律师提醒大家,要提倡文明的酒文化,不要太过“殷勤”的劝酒,引发不必要的麻烦。作为饮酒人自身,饮酒也要量力而行,莫因为饮酒误身误身。

      我所律师塔娜当所鄂尔多斯市十佳律师

      近日,鄂尔多斯市第二届十佳律师名单揭晓,我所律师、主任塔娜榜上有名。

      该奖项每两年评一次,获奖人物是经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服务优良、成绩突出的标准审核和评定,是全市律师的先进典型。

    塔娜律师2002年开始执业,参与编纂了我国首版用蒙文编纂的法律、法规解释汇编,现任我所副主任,内蒙古蒙南律师事务所乌兰巴托办事处主任。

    我所主任千那日苏当选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律师协会副会长

    在近日召开的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第三届代表中,我所千那日苏主任荣誉当选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律师律师协会副会长。据悉,截止2012年年底,我市共有25家律师事务所,律师409名。本次大会共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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