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同及借款担保等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如:借款合同案件数量激增、买卖合同主动违约比例增大,并且呈现案件趋于复杂、案件数量保持较高比例、时间跨度长审理难度大、涉案标的额较大、涉及贷新还旧的借款纠纷案件比例较高的特点。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远高于其他类型的经济纠纷,其纠纷审理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判断标准亦常为其他有名合同所借鉴。因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对商事审判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物权法》在担保物权种类及相关制度设计上作出了重大创新和突破,由此引发的新的矛盾和纠纷也将随着该法的实施而不断涌现。正确处理这些案件,对于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并正在紧张制定《关于审理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等。 为我所律师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探讨担保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提高相关人员处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经律师事务所所务会研究决定,组织部分律师赴南京市参加了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买卖合同纠纷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专题讲座”。 讲座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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